公司部门用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5 00:27点击:176719次

一 、总 则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营,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使用范围第一条: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第二条: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5 、公司章程、协议。6 、员工调动。7 、员工的任免聘用。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第三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2 、各类经济合同等。第四条 :公司法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第五条:财务专用章,法人财务印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三、印章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章按部门职责分工,由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定移交登记表。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第八条 :印章损坏,由公司下文件申明停止使用,办公室将印章统一登记,收缴销毁。第九条 :公司行政公章等重要公章被盗或丢失,需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登报申明作废。第十条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对外重大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在盖合同专用章前,需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须严格用章登记程序。印章使用,首先由用章人经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根据审批规定的使用范围在“用章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印章使用人签字,然后盖章。如遇紧急情况,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电话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后必须办审批和登记手续。“用章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第十三条 :非特殊情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或外借。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违规用章。印章管理审批人必须书面承诺将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违规审批或运用权力压服印章保管人违规用章。印章管理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留,一份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四、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对违规刻章使用、管理的行为和行为人追究行政、经济到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凡擅自私刻公司印章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七条 : 印章使用人不经批准,私盖印章的给予纪律处分;偷盖印章的给予除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印章保管人履行职责不力,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给予除名,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偷盖印章的,给予行政处分,不经批准使用印章的,给予除名:因违规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丢失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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