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二、能力业绩条件
1、按不同类型学校、教科研机构,其教学工作量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
①学科教师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
③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
(2)职业中学
①职业中学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
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
③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④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
(3)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①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10年以上。
③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
(4)教科研机构
①专职教研员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
②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任高级教师以来累计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学科教师三年的工作量,累计担任主任5年以上。
2、具有下列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5)获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之一。乡镇以下中小学获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之一。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具有省级认证的“双师型”资格。
3、任现职期间,学术(科研)成果具备以下5条中的3条,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5条中的2条:
(1)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为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内容应占合著大部分)。
(4)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审定的地方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辅导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5)积极参加教研、科研部门以及少先队工作学会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2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2次。
三、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七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的4条以上:
(一)优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二)获特级教师或国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2次以上。
(四)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
(五)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与他人合著2部(内容应占合著大部分)。
(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从事少先队工作,本人或者组织学生受到全国少工委表彰2次以上。
(八)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2次以上
小学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扩展
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基本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如不具备,须年龄在40周岁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小学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扩展
小学正高级教师评选条
1.师德高尚,理想坚定,教育教学工作出色,在学校,当地教育知名度较高,社会声誉好。
2.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系统,深入扎实。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有独特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