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怎么办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时间:2024-11-15 00:23点击:178890次

1.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需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部门内部核查)(新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书的,应提交任职时间证明和拟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试计划);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 储存设施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8.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储存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的需要提交);


9. 专门从事仓储经营的企业,还应提交其储存设施符合地方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规划的证明文件;


10. 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混配)然后销售的,应提交安全评价报告、与供应方的合同和供应方的资质证明文件;


11.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2. 行政审批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