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放须知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时间:2024-11-15 18:58点击:111936次

北京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档须知

  一、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